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培优建强领导班子、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直接决定了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必须明确班子成员分管煤矿技术、安全生产,强化下级涉煤企业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注重推荐或者选拔具有煤炭相关专业学历,或者长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入领导班子;积极支持煤矿上一级企业优先推荐选拔具有“五职”矿长从业经历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明确班子成员分管煤矿技术(或者担任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
《意见》强调,国有煤矿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国有煤矿企业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引导,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链条管理机制为核心,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他律”向“自律”深度转变。
《意见》明确,国有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分级分类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煤矿类型、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条件及灾害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可操作的智能化建设路径和阶段性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是积极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最后屏障。国有煤矿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鼓励矿山救护队由煤矿上一级或者以上企业垂直管理。(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