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动态】昌都市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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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昌都市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发挥好正面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以供交流学习借鉴。
案例一:2024年9月,昌都市八宿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石灰石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矿山运矿道路,局部坡度大于安全设施设计最大纵坡。随即成立整改专班开展整改工作。同年11月顺利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陈某等16名员工共计现金1.6万元。案例二:2025年5月,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一名作业人员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发现,选矿厂三系列主厂房450型渣浆泵操作柜两侧无防护栏,存在高坠安全隐患。该作业人员随即向公司报告,经公司核查无误后,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名作业人员现金200元。案例三:2025年8月,昌都市芒康县睦华民用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谢某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消防沙池填充的沙子颗粒直径超过5mm,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消防沙应采用干燥、细腻、无杂质细沙的要求。谢某发现问题后,立即按流程停用消防沙池,并同步上报公司,将消防沙池填充沙更换为合规细沙,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谢某现金200元。案例四:2025年9月,昌都市边坝县雅星商贸有限公司安全员马某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充装台加气枪因胶垫腐蚀老化,有轻微漏气,第一时间上报,并有效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马某现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