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5CDSAJJ XK-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昌都市安监局 | ||
承办机构 及电话 | 安全监管一科 | 0895-4821119 |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六条,第 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 65 号令) 第五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会商→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 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应当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当中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
法定期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 | ||
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 |
表格下载 | 无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地址:昌都市西路邦达市区 316 号 |
监督投诉 机构及电话 | 安监局政工人事科 12350 |
注意事项 | 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