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4/T0625—2026)于2026年7月15日,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自2026年8月14日起在全区正式实施。

该《规范》是我区首部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地方标准,紧扣我区高原特殊气候、文物古建筑密集、城乡居住业态复杂、共享换电及寄递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等本地实际编制,是基层消防监管、行业单位日常管理的重要技术遵循。
那么
该项标准有哪些内容
是需要我们学习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和消防安全职责、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预案与灭火演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2236.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来源 GB/T 42236.1—2022,3.2】
4.一般规定
4.1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应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 GB 55036、GB 55037、GB 50067、JGJ 100 标准规定时,应进行改造。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距离不应小于 9 米,居民大院、古建大院内设置的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物、疏散出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5037、GB 50067 对防火间距的规定。
4.3 历史文化街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同时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宜采用充电柜、换电柜。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应符合 GB/T 42236.1 的规定,充电装置应具有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配电系统应有充电智能监测功能。
4.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的可视监控系统应具有火灾探测、自动报警和远程推送功能。
4.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5.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和消防安全职责
5.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日常消防管理
6.1 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制度。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
6.2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结合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更换损坏设备,同步排查发现并从严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6.3 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6.4 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须按期落实闭环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应当暂停投入使用。
6.5 出现下列气象条件时,露天场所宜停止充电服务,并做好提示与引导工作:
a) 环境温度高于 40 ℃或低于 0 ℃;
x) 发生雷暴天气;
y) 气象部门预报的大雨、大雪、6 级以上大风天气。
7.消防宣传教育
7.1 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定期发送宣传提示信息、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
7.2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3 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围绕以下内容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a) 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及其他禁止停放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提示;
b) 张贴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c) 应在停放场所明显部位设置提醒标识,提醒电动自行车用户应检查车载蓄电池的外观及续航状态,发现蓄电池出现鼓包、漏液、外壳破损或续航里程骤降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不应自行拆解、维修更换蓄电池。
7.4 共享电池及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寄递外卖等活动的单位,每月应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8.应急预案与灭火演练
8.1 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对电动自行车起火、电池爆炸、人为纵火、线路起火、人员疏散、火灾控制和救援等关键内容。
8.2 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危险性、人员疏散、消防救援等实际条件,按照 GB/T 38315 的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基本应急处置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