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现将西藏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13项典型违法行为纳入举报投诉范围,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 (三)小型工程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备案; (四)动火作业前未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提示; (五)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六)作业现场周边存放大量可燃物或易燃易爆物质; (七)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八)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保障消防用水; (九)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及安全标识; (十)作业现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 (十一)动火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 (十二)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实施全过程监护; (十三)动火作业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复查,遗留安全隐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12345平台或各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 来信来访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或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xzgaxfzd@163.com或各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子邮箱。 其他方式:西藏消防微信公众号或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公众号。 (一)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便进一步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举报投诉违规动火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予以保密。 (五)举报投诉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如仅提供一张照片或者一段视频,未明确具体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和施工人员情况的); 2.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或其他举报人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 3.其他不属于本公告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 对举报投诉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安全隐患13项典型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核查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96119举报投诉中心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奖励。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的义务,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安全隐患13项典型违法行为,共创平安西藏。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