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错那市消防救援局
负责人:王帅飞 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受委托单位:错那市擦朵塘路消防救援站
负责人:戴伟 职务:站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消防救援站消防行政执法规定》《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站消防行政执法与辅助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委托单位经研究,现就委托受委托单位开展辖区消防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范围
错那市擦朵塘路消防救援站执法范围:接处警任务的行政区域内所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委托执法事项
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受委托单位(错那市擦朵塘路消防救援站)以委托单位(错那市消防救援局)名义,开展以下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结合熟悉演练同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三)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当场督促整改;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五)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指派实施复查;
(六)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9月18日起至2027年9月18日止。
委托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不再续签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受委托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委托执法工作。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单位(错那市消防救援局)
1.对受委托单位全部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案卷评查;
2.统一监督检查执法装备、执法系统账号,落实执法经费保障;
3.对受委托移交的火灾隐患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4.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有权对受委托单位不规范执法行为责令整改、暂停委托权限直至撤销委托。
(二)受委托单位(错那市擦朵塘路消防救援站)
1.仅能以委托单位名义、在本委托书载明事项范围内开展执法,不得超范围、超权限执法,不得以救援站自身名义作出任何行政处理决定;
2.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双人持证着装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
3.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各项时限要求,规范制作、留存执法文书、音视频证据,按时归档、录入监督管理系统;
4.不得影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日常训练;
5.超出委托权限、需处罚/查封、无法当场整改隐患、重大险情等情形,严格按规定时限移交委托单位;
6.主动接受委托单位、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执法监督、案卷评查,及时整改执法问题;
7.委托终止后,立即上交全部执法证件、文书、台账,完整移交未办结执法材料。
五、备案与公示
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单位报送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备案;支队完成备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委托执法事项、范围、期限。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仅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消防救援站、特勤站、通信、勤务站不适用;
辅助执法人员仅可在持证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不得单独实施委托执法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