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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违规进入模区,一条生命消逝
稿件来源: 应急普法 发布日期: 2026-09-29 16:49 浏览次数:

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件事实

2025年10月3日,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冲压车间压力机故障停机后,操作员周某某、接料员王某某未按公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违规进入模区清理废料,周某某未确认王某某是否离开模区,便按下设备复位键,导致模具下行挤压王某某,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经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周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王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总经理解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商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案普法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解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4.0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商某某处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共计1.3万元;直接责任人周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02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司总经理解某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商某某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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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当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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