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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525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3

一、部门(单位)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1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4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9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主要职能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外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指导、协调市地震局开展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职责。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情况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市外应急救援。

3)风险监测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4)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

5)火灾防治管理科

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6)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9)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标志、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执法监察;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负责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中技术方面的审核指导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及现场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救援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措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负责提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意见,负责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简报信息、经验资料、事故案例、安全技术指引等宣传图文、音视频资料的收集运用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减灾中心

  承担减灾救灾数据信息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科技应用、科学技术与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装备和救灾物资研发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和跨区域合作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科技保障工作;负责各类防控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消防救援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消防救援协调服务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2023年根据昌机编发〔2023〕9号文件,增加了消防救援服务中心机构。

二、机构设置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13个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风险监测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宣教中心防汛抗旱抢险队消防救援服务中心

单位编制人数:6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人数3人。

单位实有在职人数47人,领导职数5人(正县级2人,副县级3人)、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及以下40人,退休人数16、公益性岗位7人2023年根据昌机编发〔2023〕9号文件,增加了一个机构和编制15名。

市应急管理局车辆编制数7辆,实有6辆(5辆公务用车;1辆特殊业务用车)。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6219.74万元,支出总计6219.7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679.89万元,增长144.8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二是2023年我局增加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5268.51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28.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二是2023年我局增加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

年初结转结余951.23万元,主要是2023年市财政下达的昌都(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划拨土地费用 昌财行指〔2023〕23 号市财政从市本级上交存量资金中下达 951.23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6219.74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26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8.5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2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93万元,占22.81%;项目支出4800.81万元,占77.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68.51万元,支出6219.7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28.66万元,增长107.4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二是2023年我局增加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支出增加3679.89万元,增长144.8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二是2023年我局增加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51.23万元,主要是2023年市财政下达的昌都(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划拨土地费用 昌财行指〔2023〕23 号市财政从市本级上交存量资金中下达 951.2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51.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财政下达的昌都(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划拨土地费用 昌财行指〔2023〕23 号市财政从市本级上交存量资金中下达 951.23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79.89万元,增长144.8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二是2023年我局增加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453.78万元,占55.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01万元,占2.36%;住房保障(类)支出88.94万元,占1.43%卫生健康(类)支出81.98万元1.32%其他(类)支出2448.03万元,39.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65.68万元,支出决算为62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79%。其中: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6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301.3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因当年未收尾,经费无法支付,需要结转到第二年继续使用。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06.91万元,支出决算为9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

年初预算为93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6月2日市本级上交存量资金中下达了昌都(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划拨土地费用 951.225 万元,年底已全部支付完毕。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76.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应急管理综合宣传经费在公开招标时中标的金额比预算经费少等原因;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在慰问时,慰问点有所变动。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8.03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市财政追加了单位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经费2448.03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1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8.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9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92.14万元,支出决算为81.9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1.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7.2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21万元,支出决算为75.52万元,完成预算的73.17%,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2.48万元,增长75.46%,主要原因一是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繁重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设有昌都市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等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各个议事协调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大量督导巡查、指导考核工作,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工作多,所有车辆均市应急管理局保障二是人员编制增加。2022年有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1人,事业编制15人,2023年设立了消防救援服务中心,目前有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1人,事业编制30人。总共增加了15个编制,人员增加了8人三是公务用车车龄长、车况差。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实有6辆,(含5辆公务用车和1辆特殊业务用车),其中2辆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达到30多万公里,车辆维修费用较高。四是日常工作任务繁重2023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需要我局牵头组织大量的执法、检查、调研、督导等工作。且川藏铁路(昌都段)全线开工建设,项目点位覆盖六个县区,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陆续开工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十分重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工作贯穿全年,再加上“千名干部进千村”“四下基层”宣讲活动经常性开展、昌都油价较高等原因下乡开展工作次数明显增强,车辆运行维护费显著提升。五是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艰巨2023年全市发生洛隆“3.17”4.8级地震、“5.30”八宿森林火灾、“7.25”中铁建大桥局自然灾害事故等多起重大事故灾害,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派出多批次工作组长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局势和谐稳定。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17万元,占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0.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1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应急监管检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7.54万元,下降26.81%。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2.59万元,增长76.56%,主要原因是一是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繁重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设有昌都市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等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各个议事协调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大量督导巡查、指导考核工作,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工作多,所有车辆均市应急管理局保障二是人员编制增加。2022年有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1人,事业编制15人,2023年设立了消防救援服务中心,目前有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1人,事业编制30人。总共增加了15个编制,人员增加了8人三是公务用车车龄长、车况差。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实有6辆,(含5辆公务用车和1辆特殊业务用车),其中2辆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达到30多万公里,车辆维修费用较高。四是日常工作任务繁重2023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需要我局牵头组织大量的执法、检查、调研、督导等工作。且川藏铁路(昌都段)全线开工建设,项目点位覆盖六个县区,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陆续开工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十分重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工作贯穿全年,再加上“千名干部进千村”“四下基层”宣讲活动经常性开展、昌都油价较高等原因下乡开展工作次数明显增强,车辆运行维护费显著提升。五是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艰巨2023年全市发生洛隆“3.17”4.8级地震、“5.30”八宿森林火灾、“7.25”中铁建大桥局自然灾害事故等多起重大事故灾害,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派出多批次工作组长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局势和谐稳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2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应急厅等来访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42.8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12万元,增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2022年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9个,共涉及资金480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19%组织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等2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虽然财政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车辆保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应急综合宣传活动经费、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培训经费、法律顾问聘请经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安委会业务经费、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经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专项经费、应急监管检查经费、应急值守演练经费、救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链路费、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服务费、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应急减灾专项业务经费、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办公用房维修专项经费、“三大节日”慰问金等2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进行自评打分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部门评价结果。

      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按照年初既定的任务目标,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持续平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57.2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66万元,降低4.64%。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67万元,包括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775.38万元,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采购23.99万元,应急管理局综合宣传经费采购98.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7.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2019年,因机构改革,昌都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办公用房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但在划转过程中,昌都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移交房产证、权属证明、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越野车5辆,其他车型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一: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决算公开表(附件1)

附件二: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

附件三: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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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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