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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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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外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指导、协调市地震局开展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职责。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昌都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13个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市外应急救援。
(3)风险监测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4)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
(5)火灾防治管理科
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6)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9)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标志、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执法监察;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负责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中技术方面的审核指导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及现场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救援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措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负责提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意见,负责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简报信息、经验资料、事故案例、安全技术指引等宣传图文、音视频资料的收集运用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减灾中心
承担减灾救灾数据信息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科技应用、科学技术与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装备和救灾物资研发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和跨区域合作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科技保障工作;负责各类防控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消防救援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消防救援协调服务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单位编制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人数3人。2023年根据昌机编发〔2023〕9号文件,增加了一个机构和编制15名。
市应急管理局车辆编制数7辆,实有6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只有本级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
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图片


第三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03.2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24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903.26万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290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48万元,项目支出1212.78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336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48万元,项目支出1742.71万元,同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相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减少463.03万元,增幅-1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290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4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8.23%,项目支出1212.7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1.77%。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经费1490.6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1.35%;公用经费199.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88%。
项目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项)1212.7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1.77%;其他资本性支出(项)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2903.2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工资性支出979.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6.76万元、津贴补贴698.6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07万元;(2)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51.69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6万元;(3)医疗费支出8.64万元,用于支付干部职工的体检费;(4)住房公积金114.98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55万元,用于休假探亲费(含未休假补助)75.18万元、个人取暖费10.52万元,工资性其他支出5.85万元;(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3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护工费1.6万元、14周岁以下子女探亲费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2.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涉及其他人员经费和独生子女费、志愿者体检费、休假费等);(7)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万元,用于工作运行中正常开支的办公、业务经费,其中办公费37.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含有车辆保险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7万元(用于支付食堂补助26.88万元、个人公务通讯费8.4万元、电梯运行与维护费0.9万元、加班费等5.09万元);(8)项目支出1212.78万元,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灾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应急管理,其他资本性支出(项)0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0.4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8.23%。
(1)人员类支出1490.6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88.18%,其中:基本工资206.76万元、津贴补贴698.6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6万元、医疗费支出8.64万元、住房公积金114.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3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1.82%,其中:办公费37.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含有车辆保险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7万元。
四、其他支出
2024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其他支出财政预算拨款。
五、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903.2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24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903.26万元。
六、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903.2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690.48万元,项目支出1212.78万元。
七、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3)202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903.26万元。其中:(1)人员类支出1490.6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1.35%,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6.76万元、津贴补贴698.6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6万元、医疗费支出8.64万元、住房公积金114.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32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199.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88%,包括办公费37.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含有车辆保险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7万元;(3)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12.7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1.77%,包括基层党建工作经费11万元、安委会综合业务经费10万元、应急管理综合宣传活动经费150万、应急综合业务培训经费59.85万元、应急监管检查经费54.92万元、法律顾问聘请经费6万元、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经费24.18万元、应急值守演练经费71.4万元、救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链路租赁费48.52万元、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经费30万元、突发事件应急经费12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经费50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30万元、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经费10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73.24元、应急减灾专项业务经费10万元、慰问费3.67万元。
八、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4.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103.78万元(含公务车辆保险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险费、安全生产监管巡查、应急监管检查、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油料等支出;公务用车财政编制量6车辆,实有车辆5辆;特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24年度各类公务接待预计6批次,预计接待人数35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市委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力争实现“三公”经费的支出逐年递减目标。
(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3.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102.71万元(含公务车辆保险费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险费、安全生产监管巡查、应急监管检查、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油料等支出;公务用车财政编制量6车辆,实有车辆5辆;特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随着单位职能职责的增加、人员编制的增加、工作任务的增加、应急救援的增加,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预算经费较上年有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经费640万元,其中: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宣传经费140万元、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500万元。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运转类支出(其他运转类)经费,预算经费17万元,包括: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经费11万元,主要用途是: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积极表彰先进、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组织党内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为民办实事、观看爱国主义内容电影、学习活动进社区进企业以及上级党委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党建研究、调研和学习考察,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强团结协作意识,激发工作热情;改进工作作风,立足工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
(2)法律顾问聘请经费,预算经费6万元,主要用途是:法律顾问聘用是为了保障单位中心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我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全面深化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支出项目)经费,预算经费1195.78万元,包括:
(1)安委会综合业务经费,预算经费10万元,主要用途是:市安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控制考核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昌都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森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导、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每季度需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经费,预算经费30万元,主要用途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按年度制定督导巡查工作方案,提前明确督导巡查牵头单位、分组组成情况和重点内容。督导巡查组原则上采取包年、包片措施,持续跟踪一个年度内某一片区(含县区、部门、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督导巡查工作台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要求和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应急管理综合宣传活动经费,预算经费150万元,主要用途是: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高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水平、2017年原市安监局新设立了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实施全民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八进”活动,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上街、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形式开展防汛抗旱、火灾防治、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的相关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活动,强化全民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向当地群众免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宣传物品,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动漫、视频,并在电视台、广场电子屏幕进行播放。并将所有宣传资料送达各县(区),由各县(区)下发到相关企业、群众,扩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应急常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提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水平。
(4)应急综合业务培训经费,预算经费59.85万元,主要用途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巡察通报昌都市存在的对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不够、需要加强的问题的整改力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联系组织、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考察工作,组织全市各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局业务骨干、乡(镇)安监站站长、辖区内管理安全生产的安全员、市直相关单位以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昌都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和相关援藏省市组织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活动,聘请区内外相关专家教授来昌开展应急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专人去内地专业的培训机构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应急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内容涉及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危化品专题培训、非煤矿山、自然灾害、防汛抗旱、火灾防治、地质灾害、灾害信息员师资力量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等培训。
(5)应急监管检查经费,预算经费54.92万元,主要用途是:组织开展全覆盖大检查,对全市及十一县(区)、经开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特别是在重要节点对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实地检查,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力度。配合自治区应急厅做好执法监察;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工贸、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6)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经费,预算经费24.18万元,主要用途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聘请行业领域专家重点对玉龙铜矿股份有限公司、翔晨镁业、高争建材、海螺水泥、海通水泥、王牌石材矿山企业和雪花啤酒等工贸行业及川藏铁路水电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近年来,我市矿山企业、工贸行业和川藏铁路及水电工程等重点项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需邀请区外专家采取执法+专家形式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
(7)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经费120万元,主要用途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应急办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拟订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报告,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检测、监控、处置等工作。
(8)应急值守演练经费,预算经费为71.4万元,主要用途是:根据新设立的应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应急值守演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行业领域救援能力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保障能力以及做好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
(9)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预算经费500万元,主要用途是: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中灾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与同级粮储部门商本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品种、数量,2024年计划采购一批物资补充新建我市区域性救灾仓库,同时,做好“全灾种 大应急”格局构建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补充市级消耗物资。
(10)救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链路经费,预算经费48.52万元,主要用途是:为保障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正常使用,需租用北斗卫星通讯传输链路和ka卫星通讯链路,保障应急救灾工作的通讯正常,工作正常开展。1.北斗卫星通讯传输链路。北斗卫星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系统,即全球定位与通讯系统,该系统具有高强度加密设计,安全可靠稳定,为用户全天候、全天时提供定位、导航、短报文、授时服务。2. ka卫星通讯链路。ka卫星由我国自主研发,工作于ka频段的多点波速、大容量卫星。其频率范围为26.5~40GHz,覆盖中国大陆和近海海域,拥有超过30Gbps容量的ka宽带卫星通信能力,为高速卫星通讯、千兆比特级带宽数据传输提供条件。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 预算经费为30万元,主要用途是: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12)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经费, 预算经费为10万元,主要用途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11县(区)汛前及汛期防汛抗旱工作督导检查,提前明确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分组组成情况和重点内容。督导检查组原则上采取分组措施,分组检查各县(区)(含部门、乡镇和企业)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督导检查工作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度汛。
(13)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预算经费为73.24万元,主要用途是: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防灭火督导巡查、防火宣传等,确保我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14)应急减灾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经费为10万元,主要用途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范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发挥减灾办职能职责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减灾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较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15)“三大节日”慰问金,预算经费为3.67万元,主要用途是:为切实统筹做好应急管理系统2024年春节藏历新年慰问活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在“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争一流显担当、走在前做表率。经局党委决定在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对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救援支队、强巴林寺消防救援中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昌都市应急总指挥部、地震台等进行集中走访慰问。
附: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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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工资福利支出(301):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种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基本工资(30101):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种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津贴补贴(30102):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奖金(30103):反映按规定发放的资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资金等。
       6.伙食补助费(30106):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地区,相关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1.住房公积金(30113):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医疗费(30114):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13.办公费(30201)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4.水费(30305):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5.电费(30206):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6.邮电费(30207):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7.差旅费(30211):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 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8.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2):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9.维修(护)费(30213):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0.公务接待费(30217):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工会经费(30228):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3.其他交通费用(30239):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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