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主要职责是:(1)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订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安排,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城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基层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2)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外救援工作。(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7)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二)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服务创建“三区一高地”和建设副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③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⑤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定,组织拟订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①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舆情应对、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智慧应急”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2)执法监察科(调查统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并结合市域实际研究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编制执法计划,承担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3)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市外应急救援。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事务。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4)预案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统筹应急预案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5)风险监测和水火灾害防治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并推进落实城乡、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协调工作。(6)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8)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方面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中技术方面的审核指导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及现场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救援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措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负责提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意见,负责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简报信息、经验资料、事故案例、安全技术指引等宣传图文、音视频资料的收集运用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减灾救灾数据信息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科技应用、科学技术与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装备和救灾物资研发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和跨区域合作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科技保障工作;负责各类防控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辖区消防救援协调服务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单位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2人(部门领导职数5 名,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1名)),事业编制人数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人数3人。单位实有在职干部人数59人,领导职数5人(部门领导职数5 名,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及以下53人,退休人数18人、公益性岗位11人,西部志愿者1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15人。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只有本级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074.78万元,比上年增加3171.52万元,增长109.24%,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了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剩余资金340.55万元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剩余资金817.29万元、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938.32万元、风险防治专项业务经费项目300万元,加之2025年增加了新招录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员15名相关经费,导致2025年预算经费比上年增加。支出预算6074.78万元,比上年增加3171.52万元,增长109.24%,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了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剩余资金340.55万元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剩余资金817.29万元、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938.32万元、风险防治专项业务经费项目300万元,加之2025年增加了新招录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员15名相关经费,导致2025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8万元,下降37.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38.78万元。)比上年减少38.78万元,下降37.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单位公务接待费。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辆,国内公务接待约3批次、约26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9.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19万元,增加16.11%,主要原因是:单位2025年增加了实有人数10名,新招录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员15名,导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79.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79.4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76.89万元,主要是:单位执法监察科采购的3辆工具车和单位办公设备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7个,资金3863.8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 | 500 | 开展年度救灾物资采购,做好日常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进一步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充实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力量,确保灾害发生时有效保障救灾物资。 |
风险防治专项业务经费 | 300 | 森防指办、防汛办的办公经费、巡查经费、防汛仓库管理费及防汛物资采购。《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昌政办函[2022]44号)第一条: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从市水利局、林草局、地震局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 817.29 | 根据昌都市洪涝灾害、风雹灾害、雪灾、低温冷冻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干旱灾害等六大类自然灾害分布情况、综合风险等级、主要承灾体情况,为昌都市2市级应急救援队伍、9个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及所属110个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应急救援装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