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抗旱职责,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昌都市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各县(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辖区内重要江河、水库、水电站、堤防、城镇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准确掌握汛情和旱情,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作出部署。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责任人变化的,务必要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工程调度,组织好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干旱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昌都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昌都市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昌都市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昌都市县(区)级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昌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