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昌都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任务清单》,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2024年监督检查西藏自治区市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筛子”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执行落实。
清单所明确的责任任务与岗位绑定,由岗位接任者自然接替责任任务,不因人员变动、分工调整而免于履责。
附件: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
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