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科技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选聘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昌都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选聘程序:
(一)申报。根据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于2025年7月10日前填写《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专家办(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
(二)审定。专家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核专家资格并送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对本行业领域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专家名单送专家办(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汇总,由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三)聘用。在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证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3年。
专家权利:
(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对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的权利;
(三)有不受他人干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四)受委派参与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应急管理工作,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五)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有对应急管理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专家义务:
(一)遵纪守法,接受聘任单位和专家办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派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不断加强学习以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遇有突发事件和其它紧急情况,接受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按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向委派单位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书面意见;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自觉遵守有利益关联回避制度;
(六)廉洁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得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七)遵守向专家办汇报工作、述职和接受考核等工作规则。
参与事项:
(一)参与昌都市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救援预案(方案)的制定、修订、咨询和评审工作;
(二)参与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宣贯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三)参与应急管理科技能力建设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四)参与应急管理综合检查、督导、核查、巡查等工作;
(五)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六)参与应急救援或演练;
(七)参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参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九)参与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
(十)参与各类应急管理培训讲座、应急管理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及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宣传项目评审;
(十一)承担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委派的其他任务。
专家解聘: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和完成指派任务3次以上的;
(四)未经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擅自以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相关活动,或以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招揽相关业务和开展商业活动的;
(五)在委派期间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
(六)收受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财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有关费用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
(八)违反保密规定的;
(九)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费用支付:
(一)工作结束后,依据《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支付专家相关费用。
(二)应急系统内在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活动,专家办不发放报酬。
申报方式:
于2025年7月10日前填写《昌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以现场、邮寄等方式报专家办(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
咨询电话:0895—4830731
申报邮箱:cdyjzhifajianchake@163.com
邮寄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东路横三街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