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昌都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任务清单》,按照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筛子”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制定更新了《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执行落实。
清单所明确的责任任务与岗位绑定,由岗位接任者自然接替责任任务,不因人员变动、分工调整而免于履责。
附件:1.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
2.昌都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建设期非煤矿山(尾矿库)责任清单

(扫码下载附件)
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